我不是律师,但是我已经在这个问题上做了一些功课。 有些情况是双向的。
如果某件事确实是一种意见,那么通常认为每个人都享有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权利,即使它的言论可能令人无法接受,也不太可能将其解释为诽谤。 (如果该意见也证明是正确的,那么它绝对不是诽谤,因为在诽谤和诽谤案件中,事实是终极辩护。)
最高法院在1991年说了这句话(http://www.plainsite.org/flashli…):
“我们认识到’表达’意见通常可能意味着对客观事实的断言。” 同上 。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允许进行诽谤诉讼,认为合理的事实审理可以发现所谓的见解可以解释为包括对事实的虚假主张。” Masson诉New Yorker Magazine,Inc. ,501 US 496(1991)。
- Owaisi仇恨言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 鉴于最近发生在法国讽刺杂志《查理周刊》(Charlie Hebdo)上的恐怖袭击,从法律,道德甚至自由主义的角度来看,“言论自由”是否包括或排除“仇恨言论”? 您如何定义“仇恨言论”,以免侵犯“言论自由”?
- 您怎么看待大学校园里的言论自由被压制?
- 当特朗普赞扬杜特尔特总统成功处理他的国家毒品问题时,他是否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 奥巴马真的在2013年的新闻发布会上阻止了狐狸新闻吗?
因此,法院使用(或多或少)两个主要的考虑因素来思考问题:无论陈述是什么,它是否真的是一种意见? 这是真的。
非法律免责声明:同样,您不应该听我的话,因为我不是律师或法律专业的学生。 我实际上没有资格写这篇文章,以至于Quora甚至不让我发布法律免责声明。